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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安英模事迹展播|潘学春:疾恶如仇的革命烈士

时间:2021-04-07
潘学春烈士 警方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潘学春烈士 警方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6日15时40分讯(余志斌)潘学春,1934年1月9日生,1952年转业到忠县公安局工作。1959年2月,潘学春前往忠县原新生区望水公社办案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因公牺牲。1983年8月1日,潘学春被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

1953年,忠县城区出现“斧头帮”黑恶势力,流氓混混纠集在一起,欺压百姓、调戏妇女,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潘学春第一时间收集、掌握该团伙犯罪事实,在调査过程中,曾收到该团伙威胁“如果继续管这事,就打击报复你妻儿”。潘学春顶住压力,在“斧头帮”团伙再次行凶时,带领民警与犯罪分子殊死博斗,潘学春身中数刀,却不顾伤痛坚持与歹徒搏斗,最终将该团伙一网打尽。

潘学春被民政部评定为烈士 警方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潘学春被民政部评定为烈士 警方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

1958年,一些敌对势力逐渐向农村地区渗透,潘学春收到消息后,多次下乡摸排。1959年2月,潘学春在前往新生区望水公社办案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因公牺牲,年仅25岁。1983年8月1日,民政部批准其为革命烈士。

潘学春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展现了新中国人民警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用青春、用生命诠释了对人民警察的热爱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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