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2日22时30分讯(记者 姜念月)今(22)日,重庆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提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提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旗号,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对此,重庆市民政局特别提醒,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有六大形式及特点。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养老服务企业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承诺明显超过其床位供给能力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的还本付息,以提供床位包干使用权、优先居住权、住宿餐饮等服务、高额利息分红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高额收取会员费、保证金,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虚构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承诺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则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以“以房养老”为名,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储。以可实现“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欺骗、诱导方式,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等为诱饵,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重庆市民政局表示,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入住养老机构,应选择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入住前,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应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约定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载明服务场所、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所交保证金或者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并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若发现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拨打89188327举报热线或者向当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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