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合肥一女子骑电动车时,发现前方路面上有人晒着小麦,女子为了避让便采取了紧急刹车,不料在刹车时摔倒,造成了腿部骨折。事发后,女子认为路上晒的小麦占道,导致了她摔伤,因此将晒小麦的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对方则表示,女子摔伤地方离小麦还有1米远,其不应担责。昨日记者获悉,庐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刹车摔伤起诉路上晒麦人
40多岁的庞女士(化名)家住瑶海区,在安徽大市场工作。她诉称,2016年6月9日下午,她骑电动车沿合瓦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合瓦路大房郢水库附近路段时,遇他人在此占用公共道路晾晒小麦。当骑近距离小麦1米多远时候,她看到圆滑的小麦,很是害怕,于是就打算刹车下来推行,不料在刹车时摔倒。摔倒后,庞女士疼痛不已无法起身。
庞女士称,当天她报了警,交警赶到进行了处理,她随后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另外,她也找到了在路上晒小麦的男子汪某某(化名),“他当天表示看完病后一次性处理,但在治疗后期打他电话时,他不接电话,也不到交警队接受处理。” 庞女士为了讨一个说法诉至法院,要求汪某某赔付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法院判决晒麦人担责三成
对于此事,汪某某辩称,庞女士在诉讼中也表示发生事故时距离小麦一米多远,证明其并非因骑行至小麦上滑倒致伤。“而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对方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没有按照规定在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汪某某说,他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仅违反了占道规定,所以不应当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等损失。 据了解,事故经交警认定,庞女士负事故主要责任,汪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庞女士的伤势诊断为右腓骨骨折。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某应根据事故责任对庞女士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汪某某赔偿庞女士2400余元。记者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