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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将有“合肥版”实施意见

时间:2017-04-27

  2015年12月,安徽省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我省“养老金并轨”正式落地。4月26日,合肥版的《实施意见》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解决了诸多操作中的细节问题,养老金并轨制度趋于完善。

  在养老金并轨的范围、缴费基数、职业年金、养老金发放、执行时间等方面,合肥版《实施意见》与安徽省文件精神保持一致。而在实际操作中的细节方面,合肥版《实施意见》一一进行了细化。例如,在参保程序上,新增“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认真界定、核实本单位参保人员及缴费基数,经主管行政机关复核后,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增加了“本实施意见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暂时维持不变,仍按国家、省、市现行干部管理规定执行。基本养老金计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在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中,合肥版《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全市统一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和政策标准,基本养老金基金收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对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统收统支,收支缺口由市本级和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分别承担”实行。而在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上,增加了“职业年金缴费由地税部门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征收”。

  此外,合肥版《实施意见》明确了经办管理层次,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省直机关和在肥省直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央驻皖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按照省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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