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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首例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入刑案件被公诉

时间:2017-04-27

  中安在线讯 据大江晚报报道, 如今路边办理假证的小广告为一些想“钻空子”的人提供了便利。一些人认为只有伪造假证件才是犯罪,殊不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同样违法。近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使用假证前往车管所办理新车入户业务的案件,该案也是无为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入刑案件。

  2月9日16时左右,无为县男子徐某来到车管所办理新车入户登记。工作人员发现徐某提供的身份证件颜色有些异常。经过进一步核实,证实徐某提供的是伪造的身份证件。此情况引起了车管所工作人员的注意,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

  经过调查了解得知,原来2016年12月徐某在上海做生意时,因身份证件丢失,便通过路边电线杆上的小广告,办理了一个假的身份证。当徐某回到无为办理新车入户时,因等不及临时身份证办理下来,便匆匆使用假身份证办理业务。凑巧的是,2月10日,徐某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就拿到手了,仅仅相隔一天,为了赶时间,徐某便触犯了法律。

  被告人徐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无为县检察院于4月20日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20个罪名,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位列其中。新增的第一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如下: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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