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阜阳市颍东区的屠安新等五家养猪场非法向沟渠排污达数年之久,造成水体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批准,阜阳市检察院日前就屠安新等五家生猪养殖户造成环境污染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对周围环境的侵害,并对各自排污口附近的污染物进行清理,恢复环境原状,五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今年2月9日,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颍东区河东办事处訾营社区屠安新、岳殿中、吴干身、吴其龙、屠帮远等五家养猪场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将养殖废水、生猪粪便直接排入北侧的骆家沟内,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恶化,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经检测,上述五家养猪场排放的养殖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均超《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近20倍,其中四家养猪场排放的养殖废水中氨氮含量超准2倍以上。检察机关另外查明,阜阳市颍东区骆家沟与阜阳济河相连,上述五家养猪场周边有学校、老年公寓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案经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但上述五家养猪场不予执行。
阜阳市检察院认为,屠安新、岳殿中、吴干身、吴其龙、屠帮远等五家养猪场在未建设任何环境保护措施,未对养殖生猪中产生的废水、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直排到骆家沟内,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检察机关公告,督促适格主体提起诉讼,但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的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阜阳市辖区内也无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公益组织提起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阜阳市检察院遂依法就此案向阜阳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记者 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