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修复性司法,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突出审判专门化,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突出多元化解,推进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记者从省高级法院了解到,全省法院秉承绿色发展理念,以审判专门化为总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审判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去年一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3728件,审结3169件,为生态安徽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发挥刑罚震慑作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罪、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1241件,审结1170件,判处罪犯1529人。在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同时,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对消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罚,促进受损环境的修复。切实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环境民事权益司法救济渠道,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其中,民事赔偿范围不仅包括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也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扭转了以往环境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在完善审判体制机制中,各级法院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归口一个审判庭审理,部分地区对涉及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民事纠纷、行政诉讼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实行“三合一”审理模式。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庭1个、环境资源合议庭103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2个。在此基础上,不断升级“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立案、调解、裁判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治污一条龙”专业审判程序,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诉讼专门审判程序规则。各地法院还健全多元分流机制、诉前调解指导机制等机制,让更多环境资源案件及纠纷在诉讼渠道之外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