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促进业态和模式创新――
需求引领,鼓励企业补短板、增优势,扩大有效供给
新常态下,城市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农村消费潜力稳步释放。今年一季度,全省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188亿元,同比增长11.7%;乡村零售额526.6亿元,增长12.4%,增幅高于城镇0.7个百分点。针对这一变化,此次出台的方案提出,提升城镇与周边农村实体零售设施的共建共享程度;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鼓励企业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
构建城乡一体、便捷高效的流通服务网络,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方案提出,鼓励商贸、供销、图书等流通龙头企业间加强业务合作,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加强与电商、物流、金融、邮政、电信、市政等对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进实体终端的服务功能叠加,拓展增值服务空间;提高社区店便民服务化程度,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提出加强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引导市场饱和度较高的购物中心、百货店等业态有序退出城市核心商圈;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丰富商业业态和模式。”省商务厅流通处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方案要求,我省还将积极推动“同线同质同标”出口产品进入国内销售体系,鼓励各地开展特色商业街建设,进一步提升经营特色和品位,适应消费转型升级,增强商业街区集聚和辐射能力。
营造公平环境,减轻税费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促进实体零售创新发展意义重大,线上线下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和惩戒力度,可以减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提高实体零售创新的积极性。”省经济信息中心预测处副处长李红梅告诉记者,方案坚持市场主导,在监管手段、监管体制、资格审查、失信惩戒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 “比如,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 ”
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方案明确,推动住所登记改革,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企业提高门店商品配送效率提供便利。
税费负担是实体零售企业关注的一个焦点,方案在减轻实体零售企业税费负担方面提出3项支持措施,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2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符合我省规定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不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创新驱动,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务水平
当前,消费正从满足温饱向追求品质转变,消费方式从线下向线上转变,消费内容从以商品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转变。面对新变化,实体零售行业过去的发展模式已经很难适应,必须大力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提升竞争力。“方案鼓励创新发展,从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供应链资源整合、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城市共同配送等方面予以推进,从而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务水平。 ”李红梅表示。
在创新发展方式方面,方案鼓励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改变引厂进店等传统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和买断经营,提高自营和自有品牌商品比例;鼓励连锁经营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优化配送和网点布局;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带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支持连锁企业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向社会开放成为配送节点,推进城市共同配送;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设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移动支付、自助服务、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
在促进跨界融合方面,方案也有明确要求。比如,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流通业市场主体;鼓励零售企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产业、健身娱乐业、餐饮业、会展业、旅游业融合发展,实现跨行业联动;促进零售业与旅游业互动发展;促进内外贸一体化,鼓励有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优势的外向型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