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有些人总认为,要办事花钱托关系,走个后门才是捷径。可万一遇到了骗子,不仅事情办不好,打点关系的钱也会打了水漂。
一位老板,自认为精明能干,结果,却被骗走了100 万元“ 活动经费”。
李大发是外地一位包工头,听说阜阳有个工程利润高,于是,他不远千里来到阜阳,四处托关系想承接这个工程。
去年年初,一次饭局中,他认识了阜南县的林龙。林龙拍着胸脯保证,市里某位局长是自己的铁哥们,而且中标的建筑公司负责人和他关系也不错,想分包部分工程绝对没有问题。
林龙借机说,这么大的工程,不花点钱打点关系,恐怕不太好办。
李大发当即承诺,先给林龙10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事成之后还有重谢。
不久,李大发便按照林龙的要求,准备了100 万元现金。在中间人的见证下,将钱交给了林龙。林龙当面将100 万元现金分装在三个装桃子的礼箱中,放进车里,告诉李大发,这三个箱子分别送给三位主管领导,拿下工程肯定没有问题。
之后,李大发开始了漫长的等待。期间,林龙约李大发和建筑公司老总一起吃饭,饭桌上,林龙似乎的确和领导关系不错。
殊不知,这只是林龙给李大发吃下的“ 定心丸”,承包工程的事仍遥遥无期。
半年后,李大发得知,工程已经开工建设,这才发现自己被林龙骗了。李大发多次打电话催促林龙还钱,林龙称,100 万元已经送出去了,李大发一怒之下报了警。
林龙这时着急了,主动答应先还款50 万元,剩下50 万元随后支付,前提是李大发撤诉。可李大发等了又等,一分钱也没有见到。
随即,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认为林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该案开庭前,林龙家人凑齐了100 万元还给了李大发,经过协商,李大发原谅了林龙。近日,该案在阜南法院进行了一审。
法院认为,林龙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故判处他有期徒刑10 年,并处罚金20 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魏辉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