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18〕10号)近日印发。安徽省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将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并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进行估价,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将进行价值重估。此外,还将明确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行确认。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2018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上报工作。2019年上半年开展“回头看”,并组织市县检查验收。2019年下半年进行省级验收及全省工作总结,具体分准备、实施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实施。
本次方案的制定充分借鉴前期工作经验。《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借鉴2010年安徽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工作措施,逐项逐条研究梳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重点任务、操作流程等内容,研究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
据悉,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还会将资源性资产清查工作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林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衔接,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同时保证数据的连贯性、一致性。(记者 徐慧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