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马鞍山日报报道, 近日,在含山法院的主持下,王某等14名工人和南通某建筑工程公司、冯某等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工程公司、冯某等一次性清偿14名工人共计15万余元的劳动报酬。至此,历时两年多的劳动报酬纠纷得以解决。
2015年2月,南通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建设泰州市某小区,将该工程分包给宋某;随后宋某将内墙抹灰工程发包给朱某,朱某又转包给冯某承包。2015年3月,冯某将该工程交给王某等14名工人做。工程结束后,王某等人多次向冯某催要款项未果后,于2018年1月起诉至含山法院。
含山法院民一庭法官收案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查明案件事实。因案件涉及拖欠多名工人报酬的问题,且被告冯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仍在监狱服刑,案情十分复杂。承办法官认为,如以判决结案,那么工人有可能还要申请执行,如果被告故意拖延时间,迟迟不配合执行,那么工人们的工资仍将只是一纸空文。承办法官决定将案件进行调解,经过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记者苏自山 通讯员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