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商标恶意抢注、"老字号"商标归属问题、五粮液被侵权……24日,省高院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几大典型案件。
案例一 刘悦与合肥市安之酸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本案树立了在商标独占许可情形下,商标权人仍然享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有权制止他人侵害其商标权,但其对涉案商标所享有的经济利益,因其已经通过收取许可使用费的方式完全实现,故而无权再请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裁判规则。
案例二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肖泽好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权利人举证难、获赔数额低是目前维权诉讼中的“老大难”。本案是我省法院首次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适用被控侵权人获利情况确定赔偿数额,1300余万元的赔偿数额刷新了我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新纪录。
案例三 陈雪根与王金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本案涉及老字号“六朝居”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合议庭在审理案件中及时发现争议各方的共识,即虽然双方就“六朝居”商标的归属存在争议,但都希望将“六朝居”品牌发扬光大,遂以此为基础拟定调解方案。最终,原告获得了涉案商标专用权,被告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安度晚年,案外人可以继续使用“六朝居”商标经营自己的面馆。
案例四 徐亮林与安徽美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斯宜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本案通过审查徐亮林注册“江毛水饺”的主观意图,“江毛水饺”在安庆地区的知名度以及美晨公司使用“江毛水饺”商业标识的合理性等因素,认定徐亮林的行为构成恶意抢注,其对美晨公司的诉讼行为构成权利滥用。(记者 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