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宣城新闻网报道, 电信诈骗花样百出,迷失在利益陷阱里的不止是受害人,还有因贪婪而助纣为虐者,3月8日,泾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由电信诈骗引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林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7年7月28日,泾县市民曹某的手机收到一条“猜猜我是谁”的诈骗短信,未加防范,被骗走了25000元。当日,被告人林某明知是诈骗所得的赃款,仍听从同村村民“阿弟”(另案处理)的指使,从其交付的两张银行卡上取款共计28800元,其中就包括曹某被骗赃款14855.27元。之后,林某将所取钱款交给“阿弟”,并换取报酬2000元。到案后,林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进行了供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明知是他人诈骗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鉴于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遂判决如上。
随着当下信息化高速发展,以电信通讯技术为信息传输媒介、通过传递欺诈性内容的信息骗取民众财物的一种非接触型犯罪日益凸显,而这类犯罪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条完整的“犯罪链”。泾县法院提醒广大民众,要加强防范心理、提高警惕性,妥善保护好个人信息和其他交易信息。更要拒绝诱惑,不要成为诈骗犯罪的助力,否则终将自食苦果。(刘淑涓 肖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