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安徽新闻

油表不准求换车 法院认为不合理

时间:2018-05-02

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消息 安徽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文化公司)在合肥利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合肥利之星)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购买后文化公司多次将车子送至合肥利之星检测,文化公司表示车子油表屡出问题,还有无故清零的现象,合肥利之星因此为车子更换过一次燃油箱。文化公司认为该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将合肥利之星起诉至法院要求更换车辆。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油表莫名清零更换燃油箱

2015年8月,文化公司在合肥利之星购买了一辆奔驰小轿车。两个月后,文化公司发现油表不准,前往利之星公司反映车辆该情况,利之星公司检测后表示,经电脑检测系统无故障记录,当前车辆一切正常。又过了两个月,文化公司前往利之星公司反映车辆正常行驶时油表突然变成0,可续航里程为0,利之星公司检测后出具施工说明单,升级后一切正常。 2016年1月,利之星公司出具施工单,载明检查油位不准有时显示为0。

2016年2月,文化公司再次反映油表不准,利之星公司检测后出具施工说明单,表示发技术报告给予厂家,厂家回复车辆继续使用,如再次出现故障现象则更换油箱。同年4月,利之星公司出具施工单,载明更换燃油箱。文化公司称,燃油箱更换后,油表还是不准。

2016年7月,利之星公司、文化公司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共同对车辆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文化公司为此向高新区法院起诉,要求利之星公司更换奔驰车。

属质量瑕疵不属重大安全隐患

高新区法院认为,对于车辆质量问题,利之星公司虽然提交了质量鉴定申请,但未按规定预交鉴定费用,因此,利之星公司对该事实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车辆油表清零的故障是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

对于该质量问题是否足以导致更换整车,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得出车辆故障持续存在导致车辆无法使用的结论,油表归零在车辆使用中也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利之星公司销售车辆的质量问题应属于产品质量瑕疵。汽车产品虽然价值高、结构复杂,但是各类故障基本上都有相应的维修措施,一般的质量问题没有必要进行整车更换或退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经济损失。如果出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多次维修还不能解决等情况时,才应当考虑退、换车辆。

说法

仅维修一次就换车不合理

一审认为,文化公司前往利之星公司对车辆进行检测,仅有一次维修即更换燃油箱,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

文化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车辆已经就同一问题累计“全面检测和维修”超过5次,应当进行更换,而一审认为“车辆以修为主”不妥。

利之星公司称,认可车辆曾出现过一次“油表不稳定或油表清零”的现象,并进行了一次更换油箱的维修服务,其同意在质保期限内,如再出现对方所说的“油表不稳定或油表清零”,同意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文化公司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的责任,仅在维修过一次后即要求更换整车,并不合理,其可以要求利之星公司继续承担维修义务。

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 上一篇:没钱还账却有钱开豪车 法院一拘留立马就掏钱
  • 下一篇:生产一款电动车取名叫“新日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