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宣城日报报道, “唉!都是喝酒喝出来的祸,可是后悔来不及了。”
日前,在郎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人潘某为自己酒后冲动、出拳伤人的罪行悔恨不已。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潘某年逾六旬,2017年9月末的一天,潘某和连襟黄庆(化名)在内弟黄有骏(化名)家吃晚饭。酒桌上,潘某、黄庆因劝酒的事情发生口角,被众人劝开。离开黄有骏家,潘某、黄庆这一对连襟,在村道上再次相遇,借着酒劲,两人为刚才劝酒的事情你一言我一语地又发生争执,随后发展为相互辱骂,并动手殴打起来。
在相互殴打的过程中,潘某一拳打在黄庆的左脸,致其左眼流血受伤。当晚,黄庆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因受伤严重,黄庆的左眼球最终还是没能保住,被手术摘除。黄庆的伤情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陈永仑 汪菊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