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消息 家住合肥市的邹某某原是某银行合肥分行票据中心总经理,5月3日上午,他因涉嫌受贿罪在合肥市中院接受法律审判,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5000多万,但邹某某自认只是充当了一笔5000万借款的中间人,并非受贿。
检方指控 以补息差的名义收受五千多万
据检方指控,2015年2月至8月,在该银行合肥分行和姚某某(另案处理)控制的深圳某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资产管理业务期间,该银行合肥分行票据中心总经理邹某某,以帮助合肥分行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息差给票据公司为名,多次让姚某某转款共计71448366.59元到其指定的多个银行账户。其中50000000.40元于2015年4月至5月转至安徽某科贸有限公司账户,被邹某某出借给其朋友王某某;其中2561306.30元经层层转账至邹某某妻子的银行账户。检方认为,邹某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2561306.70元,美元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认出借五千多万给他人
昨日上午,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邹某某之前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及多位证人证言。邹某某在侦查机关供述显示,姚某某之所以愿意出钱补他们银行对业务公司的息差,是因为姚某某做商票业务有求于他,可获得巨额票据资金,挣更多的钱。邹某某便以补息差的名义让姚某某转款7000多万,其中2000多万实际用于补业务公司息差,5000多万出借给王某某,王某某是邹某某认识的一位房企老总。邹某某当时并没有向银行汇报过此事。
根据邹某某的供述,对于出借给王某某的5000万,他开始并没有告诉王某某是姚某某转款,而是以王某京和另一人为出借人,让王某某打的借条,王某京二人也不知借款一事。后来,王某某重新打了借条,出借人换成姚某某。
声称只是借款双方中间人
对检方的指控,邹某某表示,因为之前压力大、精神不好,所以作了些不属实的供述。他当庭表示,5000万是姚某某和王某某之间的借款,他只是中间人,他们之间有借据可以证明。“2000万是补息差,5000万是借款,我和姚某某一起商量的,向姚某某说过借款给王某某,不是我指定他转款。而且由姚某某补息差也汇报过分管领导。”至于256万余元经层层转账被转至其妻子账户的指控,邹某某说,是他本人向王某京的借款,而且后来已分两次还清了本息,不是受贿。
对于2万美元的事,邹某某承认,当时认为是人情往来,后来觉得不妥,多次想退还,却因为工作忙疏忽了。对于邹某某当庭供述与之前供述不一的情况,邹某某的辩护人表示,因侦查机关之前讯问时存在引诱或假设性问话,法院不应采纳。
然而,当公诉人问5000万的欠条上出借人为何写的是王某京两个人名字时,邹某某说记不清楚了。公诉机关出示的王某京的证言显示,王某京从来没有借钱给王某某,邹某某也没有跟他说过借钱给王某某,个人或公司也没有借钱给邹某某。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