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强制将被执行人杨某、汪某所有的5只股票进行售卖,变现27.96万元,用以偿还金融债务。据了解,这是安徽法院首起执行证券类资产的成功案例。
2016年1月,黄山绿美特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区支行借款50万元,并由好友杨某某和汪某作为担保人。借款人杨某到期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邮储银行黄山区支行诉至黄山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杨某归还本息共计54.6万元,杨某某及汪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自2016年起,黄山区法院先后受理涉及杨某的案件20起,执行标的额高达800多万元。虽然法院已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执行了部分案款,杨某仍有230万元尚未履行,且早已下落不明。担保人杨某某和汪某再三表示自己无力偿还欠款,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18年3月,执行法官在查控过程中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名下有西藏天路等5只股票,市值20余万元,遂第一时间将股票冻结。虽然相关法规中有关于证券资产执行的规定,但安徽法院尚无执行先例,相关扣划法律文书亦无范本借鉴,证券营业部更不知具体怎么操作,执行扣划工作又一次陷入困境。执行人员锲而不舍,一方面与上级法院联系掌握证券资产方面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先后5次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多方查询证券资产执行的相关规定,借鉴南京、无锡等地证券资产执行案例,掌握了一整套证券资产处置材料。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协助下,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得以变现,相关案款随即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