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安徽味甲天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下称味甲天公司)是一家以酿造、销售酱油为主的食品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罪和诈骗罪,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昨日上午,李某某在合肥市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味甲天公司及李某某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取得银行贷款3460万元,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个人或单位欠款6648.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李某某表示没有故意要骗人钱,但不管有没有罪都尊重法庭的判决。
被指骗取贷款3460万元他说,不知道这样是犯法
李某某今年55岁,庐江人,是安徽味甲天公司法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以来,味甲天公司及李某某多次以公司经营活动需要资金为由,采取伪造买卖合同,出具虚假公司财务报表,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骗取担保人信任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多次向庐江县农村商业银行罗河支行申请贷款。
2015年4月9日、4月29日、11月19日味甲天公司及李某某以公司经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伪造相关申请资料,分别向庐江县农村商业银行罗河支行贷款1400万元、1900万元和160万元。所贷款项全部用于支付在外借款本息,截至案发,贷款均未归还。
对于该指控,李某某在庭审现场辩称,他确实这样操作贷了款,“采取这些方法贷款确实不规范,伪造了第三方付款合同,但是企业是为了生产经营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资料,有抵押有担保,我之前不知道这样犯法了。”
被指诈骗62人6000多万他说,都是借亲戚朋友的
检方指控,自2005年以来,味甲天公司经营基本处于亏损状态,导致外欠巨额债务。为偿还借款高额本息,李某某以公司经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安徽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吴某某等公司及个人大量借款,最终导致62名被害人损失共计6648.4万余元。
对于此事,李某某称借的钱都是亲戚朋友同学的,“很多人是知道我在做生意,打个电话他们就借给我,把钱放在我这给我做生意,有的开始都没有打借条。我并不是要诈骗,没有以欺骗的方式借钱,我不是这样的人。”
对于是否构成诈骗罪,控辩双方庭上展开激辩。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明知自己公司不盈利,隐瞒公司经营状况,将借来的钱用于还之前借款本息,而不是用于公司经营,导致受害人产生巨额损失,其具有主观故意,“如果跟他们说了这些钱用于还之前贷款,他们还会借钱吗?”
辩护人认为,李某某没有主观故意,只是民间借贷。
加大投资致资金断裂主动请公安介入
检方认为,味甲天公司及李某某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取得银行贷款3460万元,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个人或单位欠款6648.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某称,他从2003年开始经营该公司,2011年之前,公司经营还好,基本能够维持平衡,“后来受大环境影响,企业加大设备等投资,加大负债经营,再加上行业竞争压力大,最终产生亏损,导致借款和利息越来越多,资金链断裂。”“至于能不能还钱,当时没想那么多。”李某某说,他借来的钱都是投在公司,承诺对方支付利息,有的年息有的月息,“我自己一分钱都舍不得用,全都用到公司。”
据了解,2016年8月,李某某主动去经侦大队说明情况,说自己欠大量外债无法偿还,请求公安介入。
对于目前公司的资产状况,李某某表示,资产报表上显示5000万左右,但他自己认为资产有9000万到1亿。
最后陈述时,李某某表示,企业走到这一步自己很痛心,“想做好,但是个人能力和资源有限,没有干好这件事,有罪没罪我都尊重法庭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