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合肥晚报报道,5月8日,合肥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大会召开,将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摸底”,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
[治理重点]
6项内容纳入排查范围
本次整治具体排查范围包括: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2.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3.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4.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5.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6.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整改要求]
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重则取消教师资格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实施步骤]
三大步骤持续至明年6月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8年6月中旬前完成)
各县(市)区成立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计划在5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专项治理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采取“地毯式”方式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
市教育局牵头建立合肥市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各校分别逐级将摸排结果分类别计入,为全面整改提供依据。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2018年7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账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同时,整改期间,市级将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情况督查,并自8月份起,实行整改情况进展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月25日前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19年1月至6月)
各县(市)区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和复核检查,进行工作总结,查漏补缺,确保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并于3月20日前将本区域专项治理行动总结书面报告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在5月至6月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督查。
焦点延伸
举报电话和信箱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51-63505165,
信箱:hfsjyjjdjbt@163.com。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551―62755595,
信箱:hefeiminguan@126.com。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551―63536177,
信箱:510141871@qq.com。
市工商局举报电话:0551―65602781,
信箱:hfgsjgsc@163.com。
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
1.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私自办学。
2.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3.违规虚假宣传,欺骗和诱导受教育者及其家长。
4.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人员、在职中小学教师任教和参与管理。
5.组织与中小学生升学考试相关的等级考试及竞赛。
6.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不搞“一刀切”,把握政策界限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市级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并且,将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开展教育培训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工作。
但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市教育局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王一斌记者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