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速住房租赁供给,明确在年度拟供应居住用地中确定租赁住房用地,确保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含配建)占新建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约15%。
据了解,在租赁住房供应面积上,今年合肥市区国有租赁用地供应面积(含配建)不能少于700亩,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确保开工1个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在供应方式上,单独出让整体建设租赁住房的宗地可采取挂牌方式供应;配建租赁住房的,市辖区范围内采取“限房价、定租赁住房配比、竞地价”的方式,按招拍挂方式供应。在供应价格上,单独建设租赁住房用地的出让价格评估,有租赁住房用地可比案例的,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案例不足的,采用收益还原法。配建租赁住房的项目,采用剩余法时,以市场正常租金水平为依据评估相应比例的不动产价值。
此外,《通知》还明确,国有租赁住房对个人出租用于自住,可参照社会房源以协议方式对外出租,不需进行招投标。其租金价格以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租金作为参考,按不低于评估价格70%的标准,单次最长租赁年限不超过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