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投入150余名干警、17辆警车,并设立执行实施组、警务保障组、突发事件处置组等七个执行组,组建十八个执行团队整体联动。昨日早晨,合肥市中院对位于瑶海区磨店乡工业集聚区的一处工业厂房进行强制清场,清场行动中,有5名人员因抗拒执行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合肥市中院对一厂房强制清场
昨日早晨6时40分,合肥市中院150余名干警抵达瑶海区磨店乡工业集聚区的一处工业厂房,在厂区门口贴上强迁公告,并在现场拉上警戒线。
清场行动开始后不久,厂区内保安室的一名男子就因抗拒执行被法警控制,并被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现场有多处仓库,执行干警于是兵分4路,分布到厂区内外,进行人员清除。
厂区外,一家名为“友谊土菜”的土菜馆也属于强制清场对象。据了解,该土菜馆是违章建筑。警方进入现场后,先将易燃物品清除,随后搬离其余物品。其间,土菜馆老板赶到现场,欲抵制执行行动,执行干警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合肥市中院现场工作人员介绍,上午的强制清场的现场大约上千平米,涉及10处仓库,涉及人员众多。昨日上午10点左右,清场行动圆满完成,共有5名人员因抗拒执行行动被采取强制措施。
“老赖”违规出租厂房
此次清场行动,申请执行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被执行人为安徽永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合肥中院并调解结案,合肥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全部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向合肥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申请,依法变卖被执行人上述财产,经公开变卖,被安徽省某投资公司以2692万元的价格竞得,上述财产已由法院裁定过户给该投资公司。
但因被执行人永龙公司将该土地上的十余处厂房和建筑物租赁给第三方使用,一些租户长期占据在厂房和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拒不自动腾退房屋,导致该投资公司的合法利益迟迟不能实现。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相关法律规定,合肥中院决定到场强制清场,排除妨害。
(记者周勇通讯员周如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