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铜都晨刊报道, 一男子为拿快递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现场查获。近日,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查,2017年年底,黄某某在亲戚家吃饭,期间喝了半杯酒后打车回家。后接到同事电话去拿快递,心想酒后不能开小轿车,于是驾驶摩托车前往。黄某某行驶至铜官区某路段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采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黄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11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交警随即将其带至我市某医院抽取静脉血样。经鉴定,黄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为104.1mg/100ml,属醉酒驾驶;其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黄某某取得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1。
由于黄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对黄某某做出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铜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照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王艺文 记者姜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