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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被查驾驶员称交警追他违法 两审法院均判交警部门不违法

时间:2018-05-14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庐江男子方某某(化名)驾驶满载乘客的客车在路上行驶,因为涉嫌超载被在路上执勤的庐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发现,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方某某开车驶离逃避检查。警车随后尾随,最终方某某停车后离开现场。经查,该辆客车超载8人,交警进行了查处。方某某事后将交管大队起诉至法院,认为警车追赶执法是违法行为。此案法院如何认定?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超载被查 司机称交警追他违法

2017年1月2日下午,方某某驾驶合肥号牌的客车,从庐江县白山镇同春至合肥市新亚汽车站,途经环巢湖大道白石天河大桥时,遇到庐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盛桥中队民警与两名交通协管员例行检查。方某某发现民警检查后,驾驶车辆驶离环巢湖大道,逃避检查。警车尾随其后,随后方某某将车辆停下,并将车钥匙拔下,离开现场躲避民警执法。

方某某因为超载的行为受到了处罚。然而,事发后,他一纸诉状将庐江县交管大队起诉至法院。

他表示,交管大队属于违法追赶执法,现场执法车辆拉起警笛追赶他驾驶的客车,明显违反“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的规定。

因此,方某某请求法院,判庐江县交管大队的执法行为违法。

交管大队表示自己是依法办事

庐江县交管大队认为,当时他们发现方某某驾驶的客车涉嫌超载,依照相关规定指挥客车停车接受检查,但方某某不听从交警指挥,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强行驾车离开现场。交警后续处置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交管大队称,因该客车被举报涉嫌严重超载,执勤交警在现场发现该车有超载嫌疑,客车逃跑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执勤民警尾随并告知其停车接受检查,同时报告大队通知石头交警中队进行设卡堵截,执勤民警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客车无法继续行驶停下,驾驶员先行离开现场,交警查验乘客人数,发现客车核载21人,实载乘客29人,存在超载事实。

综上,交管大队认为,民警依法开展执法执勤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说法]司机行为对安全有严重威胁 追缉不违法

庐江县法院一审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具有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职权,方某某驾驶客车遇到庐江县交管大队民警例行检查时,驾驶车辆逃避,在将车辆停下后逃离现场躲避民警执法检查。交管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积极履行了职责,程序并无不当。

方某某的诉请一审被驳回。方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此案在合肥市中院二审。

二审认为,《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本案方某某不顾乘客安全,驾车至岔道逃避警察对其超载行为纠正和调查,交管大队在方某某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进行追缉,不违反上述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无不当。法院认定,方某某认为交管大队违法追赶执法的理由不能成立。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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