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陈女士四年前在红星美凯龙合肥政务区店(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商场)蓝邦家居定购了7万多元的家具,至今没有拿到,原因是蓝邦家居突然撤出安徽市场。陈女士要求红星美凯龙商场提供商家质保金作为补偿也遭拒绝,商场称陈女士所涉交易并未经过商场统一收银。(本报2018年4月9日报道)。无独有偶,合肥市民郑女士近日反映,她也在该卖场遇到了类似遭遇。安徽商报记者在该商场暗访发现,不少进驻商场的家居品牌商为争夺采购员的“订单”,同意为购买者在店内私下“走账”,并给出比商场方规定的更低的折扣力度,甚至还帮采购员“提点”获利。
[投诉]
未经商场收银 顾客遭遇商户跑路投诉无门
与陈女士的遭遇如出一辙,合肥市民郑女士也因与涉事商场的家居品牌商签“私单”,后者“跑路”,导致投诉无门的情况。
去年3月,郑女士在红星美凯龙商场二楼的一家电器店选中了电冰箱、烤箱、炉具等产品,先后支付5万多元。郑女士称,她来该商场购物时,没看到店方关于统一收银的提醒,商场方也没有告知她不要在家居品牌商的店内“走账”,“店方给的折扣跟商场一样,我就没多想,把5万多元转给了店家。”
钱付了,店家却迟迟不发货,三个月后,郑女士再去该商场发现,家居品牌商的店面已经撤走,“后来,我从品牌商处得知,该店是被商场方赶走的。”郑女士认为,“不管这样的说法是否真实,但家居品牌商通过商场招商进驻,因此商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郑女士说,她找商场讨要家居店交的质保金作为补偿,“商场方称,我与店家的交易未经过商场统一收银,也未加盖商场的服务章,不符合质保金赔付流程,所以赔付不了。”
[暗访]
身份:家装业主
不提供更低折扣 付钱须经过商场统一收银
只因与商户私下交易“走账”,消费者便没有了申请质保金作为补偿的权利。在红星美凯龙商场内,愿与消费者达成私下“走账”的家居品牌商多吗?
5月8日正午,安徽商报记者来到政务区的涉事商场。商场的玻璃门上,贴有确保消费者和商户享受红星美凯龙服务承诺的温馨提醒:即参与商场的统一收银、使用商场统一定销货单并在定销货单上加售后服务专章。
在商场一楼挑选过某品牌卫浴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这家商场对所有的家居品牌提供最低七折优惠,“前台的服务人员提醒我,去每层设立的商场统一收银台去付款,使用商场提供的统一定销货单。”张女士说,“不过,为了能讲讲价,我也与卫浴店提出过私下转款走账,店方表示可以,但是折扣与商场规定的一样。”张女士说,为能更有保障,她选择经过商场统一收银。
而记者以家装业主的身份走访了几家卫浴店和床垫店,得到的回复几乎一致:“无法享受更低折扣,店家参加商场的统一收银。”
身份:酒店采购员
可以私下“走账” 给更低折扣还能给抽成
随后,记者以一家星级酒店采购员的身份,走访了一家卫浴店。该店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想批量购买一款零售价4000多元的卫浴时,主动表示可私下“走账”,并承诺提供比商场规定更低的折扣。随后赶来的该店经理称,“红星美凯龙商场规定的最低折扣是七折,再低商场是开不了票的。你通过咱们店内系统转账下单,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该经理称,如果一次性购入十几件卫浴,店家可以打四折。
该经理还提醒记者称,“四折是我报给你的价格,你报给领导几折,你告诉我,中间的差价都给你。”记者提出私下交易,担心店方跑路,该经理信誓旦旦地称,“那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我们的品牌实力摆在那儿,接过多少笔大单子了,还差你这十几个?”
以酒店采购员的身份记者又进入了一家床上用品店。
“如果我们一次性要十五个床垫,还给我们按照商场规定的七折来算吗?”记者问。该店汪姓经理称,“如果不经过商场统一收银,从我们店家走账的话,像这款零售价6000多元的床垫,最低可以给你按照5.8折,如果通过商场统一收银,只能按七折计算。”
见记者很在乎商场提供的保障承诺,该经理又说:“如果你想从商场过账,我们可以给商场提供一个其他型号且零售价格更低的床垫产品,但在发货时,我们还是通知厂商给你发先前你定好的那款6000多元的床垫。”
“也就是说,你们店家报给商场的是‘假型号’的床垫?”“对,不然从商场过不掉账呀。”该经理说。
[回应]
监管难度大 发现商户“私下走账”将处罚
红星美凯龙商场内的多家商户根据消费者的“类型”而放低价、走私账,埋下消费风险,商场对此是否知情?又如何应对?
5月8日,该商场服务总台负责品牌服务监督工作的张女士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商场严禁入驻的商户私下“走账”,并对商场内经营的所有商品进行价格七折管控,同时要求所有商户参加商场的统一收银,使用商场统一的定销货单,并在定销货单上加售后服务专章。
“不过商户太多,监管难度大,一天下来,即便有哪一家商户私下走账,商场方面可能也不会知道。”张女士说,不过,商场如掌握相关证据会对涉事商户作出处罚。“店家提供的交易定销货单就是证据,欢迎消费者对违规的商户进行举报。”
律师观点
卖场对商户违约负有连带责任
“消费者是在红星美凯龙商场内与家居厂订购的家具,虽然家居厂现在单方面违约,如果消费者也接受了商场方的相关服务,商场方对此行为也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承龙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进驻商场缴纳的质保金本身是用来处理售后服务的,现在顾客遇到售后麻烦,作为商场一方,理应配合顾客动用质保金。
“消费者选择产品的品牌与选择有品牌的卖场同样重要。”孙承龙认为,有品牌有实力的卖场会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安全保障,即使品牌商跑路,消费者可以申请卖场先行赔付。孙承龙表示,为了避免签私单带给消费者的危害,只有加盖了卖场公章的交易合同才可以享受先行赔付的服务,消费者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相关提醒
六安市消保委:消费者商场购物慎签“私单”
大商场购买商品,如若不从商场收银,选择与商户私下“签单”,容易陷入维权难的尴尬。日前,消费者张先生在六安市某家居商场购买木门后,就碰到了这样的维权难事。
针对该商场内部存在的“私单”交易等潜在的消费纠纷问题,六安市消保委依法约谈该商场负责人,指出商场应当在显著位置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将“统一收银”的规定及“私单”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进行明确提示和公示说明,尽可能杜绝“私单”交易的产生。同时,作为柜台的出租方,商场应强化对其承租商户的监管,监督承租商户遵守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符合“先行赔付”条件的消费者,应主动承担责任,帮助消费者挽回其损失。
六安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大件物品,慎签“私单”,否则一旦出问题商户经营不善或“跑路”,消费者可能无法享受到商场推出的“先行赔付”等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