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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提高教师准入门槛 初中老师须有本科学历

时间:2018-05-15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5月14日,合肥市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有很多涉及教师的政策,如意见提出,严格教师准入制度,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等。

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逐步将初中教师学历准入提升至本科

全面推进乡村教育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联盟,实施城镇学校托管农村薄弱学校,促进城乡学校、教师协同发展。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城镇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可按教师原有职务及岗位聘任;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在乡镇基层学校连续工作满30年且具有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职务。占编分配的定向培养生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严格教师准入制度,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国培”计划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的支持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

要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按照“激活总量、扩大增量、盘活存量、激发能量”的原则,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积极推进“无校籍”管理。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在空编情况下优先向乡村学校倾斜,优先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实现乡村教师学科全覆盖。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成立“学科教师服务中心”,采取巡回授课方式,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实施优秀教师支持乡村教育行动,发挥城镇在职和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优秀教师作用,支持鼓励到乡村学校教学。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偏远地区的教师,补助水平越高

落实并完善长期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的生活补贴政策;各县(市)对乡村教师实行差别化的交通补助政策。落实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偏远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对在职和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和巡回授课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经费列入市教育局部门预算。提高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实现县域内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统一。实行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师,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学校适当倾斜,努力实现每个教学点都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任教。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交流轮岗教师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全面投保乡村教师校方责任险,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记者 聂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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