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5月15日,记者从濉溪县交警大队获悉,昨日在该县开展“违规使用灯光、酒驾”专项治理行动,一名驾驶员因为滥用“远光灯”居然最终被扣罚13分,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据介绍,当时执勤民警在该县二堤口设立执勤点,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21时21分左右,一辆灰色的福特轿车开着“耀眼”的灯光从远处缓缓开来,该车因在城区视野良好的路况下开远光灯被执勤民警当场拦下,就在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的过程中隐约闻到从驾驶室内散发出一股酒精味,执勤民警怀疑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随即控制驾驶员并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测试的数据为66mg/100mL,果然,该驾驶员涉嫌酒驾。
目前,驾驶员林某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酒后驾驶,被濉溪交警部门处以记13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记者王刚通讯员郭爱芹余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