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5月22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发布2016年-2017年行政审判白皮书,合肥两年间“民告官”案共4486件,案涉行政机关败诉率超一成。白皮书还显示,多个国家部委作为共同被告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时有发生,还出现了一些网约车司机因被处罚而状告运管处的案件。
“民告官”胜诉率超一成
副县(区)长出庭应诉率100%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合肥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2016年合肥全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1997件,2017年受理2489件。行政诉讼案件涵盖约7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集中涉及民生领域,如土地征收管理、房屋拆迁登记管理、治安管理、社会保障、城市规划及建设、民政行政管理、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
行政机关败诉率趋于稳定。2016年案涉行政机关败诉127件,占一审审结数的10.16%,2017年218件,占13.56%。其中2017年市中院审理一审案件中省政府败诉2件,市政府败诉1件,县市区政府败诉14件,省级机关败诉2件,市级机关败诉4件,区县级机关14件。在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居多。
201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16人次,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51人次。其中,合肥市中院审理的“民告官”案件,县区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副职以上出庭率达100%。
案涉行政机关层级提高
白皮书还显示,2016年涉及国家部委行政诉讼案件7件,省政府51件,市政府58件,县市区政府155件,省级单位52件,市级单位117件,县区级单位354件。2017年涉及国家部委案件7件,省政府72件,市政府88件,县市区政府304件,省级单位92件,市级单位211件,县区级单位311件。其中,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家邮政局、中国证监会等部委作为共同被告也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时有发生。
网约车司机遭处罚,状告运管处败诉
2017年,出现了一大批以运管处为被告的网约车案件,一大批网约车司机被处罚后“状告”运管处。
2017年4月11日,合肥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张某在未获得法定机关批准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平台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合肥市运管处给予张某罚款八千元行政处罚。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以及车辆营运证,通过滴滴平台擅自搭载乘客并收取车费,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从事的是顺风车服务。合肥市运管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所涉行为是否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根据合肥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约车,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线路、里程等出行信息,由乘客选择乘坐。而该案是乘客事先发布需求信息,张某通过滴滴顺风车信息平台进行选择服务的方式,不符合合肥市的相关规定。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违法获取安置房,镇政府被判违法
2016年11月25日,庐阳区检察院向大杨镇政府作出检察建议:张某等十七户在庐阳区大杨镇某拆迁建设项目中,以不正当方式通过时任大杨镇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原主任等人违法获取拆迁安置住房。对大杨镇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原主任犯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生效的刑事判决中已认定相关人员违法获取安置房等事实。建议大杨镇政府组织人员核实并依法、及时收回上述居民违规获得的安置住房,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随后,庐阳区大杨镇纪委回复庐阳区检察院,部分人员已经清退房产,但仍有六户未找到当事人核实。因此,庐阳区检察院向庐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大杨镇政府安置给张某等六户房屋及向其发放的租房补偿费行政行为违法。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该案第三人张某等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安置房及租房补偿费,通过对大杨镇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原主任犯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生效刑事判决书中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因此公益诉讼人请求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是有依据的。判决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政府安置给张某等六户房屋及向其发放的租房补偿费行为违法。
(晨报记者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