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5月31日,合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实施意见》。今后,合肥市将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建设。到2020年,完成150万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今后,合肥市更多新建居住建筑将推广全装修。
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建设
《意见》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绿色建筑工作的发展目标与任务要求,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评价,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同时,市、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合肥市还将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建设,还将推动滨湖新区、安徽巢湖经开区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建设。
更多新建居住建筑将推广全装修
对于市民来说,全装修的商品房最大的好处是省钱、省心。与毛坯房相比,全装修由于是统一批量施工,成本会明显降低,污染和浪费大大减少,更符合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提出,合肥市将推进住宅全装修,建设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装修住宅建设相关制度,建立从土地供应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全装修住宅工程实施分户验收制度,建立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全装修质量和增量成本监管机制。全装修商品住宅明码标价备案价格分为毛坯价格和装修费用两部分。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装修费用进行评估,并承担法律责任。
完成150万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接下来,合肥市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试点示范。市、县(市)区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建设管理现状等实际情况,结合既有建筑改造和城市更新专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开展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制定绿色建筑绿色化改造专项计划。
此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费用,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承担。2020年,完成150万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新建公共建筑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受到欢迎。对此,合肥市将强化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一方面,鼓励开展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示范和推广。推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并安装一种以上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另外一方面,宾馆、医院等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今后,合肥市将鼓励既有民用建筑在绿色化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桩比例不低于20%
如今,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越来越大,停车场也越建越多。《意见》明确,今后,民用建筑附属停车场或者停车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包含社会公共停车场的绿色建筑,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绿色建筑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数量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0%。
建设用地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新建民用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市政中水管网覆盖范围内,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安装中水设施。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应按照装配式实施建设,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城镇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至少“一星级”
以后,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相应的设计内容。新建民用建筑预(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预(销)售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性能指标、技术措施和保护要求、保修期等内容。
今后,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合肥市还将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按照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晨报首席记者方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