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 (孙文霞 李萌)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将失去对孩子的抚养权,这对孩子的成长或多或少会产生影响。记者日前从芜湖市经开区法院获悉,近日,一对夫妻离婚后向法院申请仍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这一申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据了解,此前该院立案受理了马某与沈某离婚一案,调解过程中,马某与沈某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均没有异议,双方对婚生子的抚养方式也达成一致意见:婚生子主要由马某抚养,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情况特殊的是,为了避免给婚生子带来伤害,原被告双方均要求法院确定婚生子由双方“共同抚养”,之后双方再协商确定孩子的具体生活方式,原被告的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官介绍,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夫妻双方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法院判决。本案中“共同抚养”的方式,是经开区法院判决的案件中首次出现。
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相关条款规定,抚养教育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离婚后,双方共同享有孩子的抚养权,更大程度地保护了子女的合法权益,避免子女产生被父母一方抛弃的错觉,弱化孩子因父母离婚在情感上受到的伤害。同时,也强化了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更多的抚养权利和义务,更具有公平性。这种“共同抚养”的模式也更契合了家事审判改革的精神,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