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要考虑被执行人的艰辛,这就考验着执行法官的智慧。近日,宿州中院执行局法官多方奔走,积极调解,终于促成一起建设工程价款纠纷双方执行和解,让这个历经十年之久的工程款之争画上圆满的句号。
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催讨无果,无奈之下求助法院
时间追溯到2009年5月,鲁班公司与金狮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鲁班公司承建金狮公司投资的宿州市龙王庙矿井地面土建工程,工程于2011年3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经双方结算确认,金狮公司尚欠工程款970余万元。
由于金狮公司迟迟不履行债务,鲁班公司无奈之下将金狮公司告到法院,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终结,判决金狮公司支付工程款970余万元及利息。
建设单位:内部股东长期纠纷,经营停滞负债累累
金狮公司是宿州市政府2003年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投资额高达8亿元。但由于金狮公司长年陷入股东纠纷,矿建进展缓慢。
2017年3月,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宿州中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安徽金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状况,发现一家偌大的企业,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多方奔走促成和解,智慧执行确保双赢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王艳峰依照法律规定,将金狮公司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金狮公司迫于压力,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并愿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后经多方了解调查,王艳峰发现金狮公司近年来生产经营慢慢步入正轨,复工、融资等手续都在有条不紊进行。若在金狮公司矿建关键时期采取强制措施,不仅融资、复工、经营无望,甚至会导致破产清算。
届时,不仅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失败,还必将给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考虑到被执行人的清偿能力及诚信态度,王艳峰平衡各方利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一场历时10年的恩怨终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通讯员曹杰 唐凤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