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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杂技团驯养的死狮子获刑

时间:2018-06-05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杂技动物表演团驯养的狮子因患病死亡,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被售出,该死体狮子属于濒危野生动物。最终,出售人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获刑。6月5日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昨日省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介绍了去年我省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受理判决情况,去年我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6155件,906人因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获刑。

数据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上万件

白皮书显示,2017年,全省各级法院全年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6155件。其中,共受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628件,判处罪犯906人。其中环境污染罪53件,判处罪犯101人,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423件,判处罪犯580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共33件,判处罪犯48人。

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4163件,涉案金额61.9亿元。其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103件,与资源相关的物权纠纷10824件,与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3234件,其他环境资源侵权纠纷2件。

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364件。其中,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案件73件,涉土地、地矿、林业等资源类行政管理案件1291件。“全省法院通过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审理,支持行政机关履职,及时查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和违法行为,督促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保障

遏制向长江倾倒危废品犯罪行为

据省高院介绍,当前长江经济带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至关重要。为此,省高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意见》,指导全省法院积极开展涉长江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针对非法倾倒危废品污染长江的严峻事态,及时下发《关于发挥审判职能做好遏制危废品污染长江相关行动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沿江法院积极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全方位遏制非法倾倒危废品污染长江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全年,我省法院共受理长江经济带安徽段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630件,保障了长江经济带安徽段的生态安全和资源合理利用。

■案例

非法出售杂技团的死狮子获刑3年并处罚金

2015年7月,被告人冯某在接受宿州市拂晓杂技动物表演团负责人委托管理该团事务期间,该团驯养的一只狮子因患病死亡,被告人冯某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该死体狮子以三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赵某(已判刑)。经鉴定,该死体狮子为亚洲狮,属于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濒危野生动物。本案由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冯某随后到宿州市森林公安局投案。

宿州市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其饲养过程中生病死亡的死体狮子一只,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判决冯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非法所得款上缴。

向长江排污住建部门被判未履职违法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的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一排涝泵站的管理,该排涝泵站承担芜湖市老城区雨天排涝任务,排水口距离饮用水长江取水口仅280米。虽然芜湖市在该排涝泵站前建设了截流污水泵站,截流收集雨、污合流污水送污水处理厂处理,但超过截流泵站截流量的雨污合流污水仍通过排涝泵站的排水口排入长江。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向芜湖市住建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市政管理职能,采取措施防止城市污水向长江排放。后来,检察人员勘查发现该排灌站的排水口有污水通过涵洞排入长江。无为县检察院向无为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违法,判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向长江排污行为。

无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芜湖市住建委虽然在检察建议后也对排涝泵站进行了整改升级,但是向长江排污尚未彻底解决,且没有及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鉴于积极提出的陶沟排涝泵站迁移扩建,有利于彻底解决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因此,确认芜湖市住建委没有完全履行职责违法。法院最终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住建委没有完全履行职责违法。(晨报记者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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