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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赔偿问题 郎舅俩打起了官司

时间:2018-06-12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本是郎舅关系,却因一起纠纷闹上法庭。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亲属之间因不愿赔偿医疗费而引发的纠纷案,依法判决张某承担刘某损失的40%,即赔偿刘某4.88万元。

原来,刘某受雇于妹夫张某的工程队。一日刘某酒后施工,不慎从二楼坠落受伤,送医治疗,期间张某支付了万余元医疗费。但是刘某出院后,张某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就赔偿问题,大舅子刘某将妹夫张某告上了法庭。

酒后施工,不慎坠楼受伤

刘某是阜南县人,受雇于妹夫张某的工程队,负责建房中的木工工程。

2013年8月21日,刘某酒后施工,不慎从一楼的楼顶摔下。

事发后,张某当即安排人送刘某到医院住院治疗。当年9月5日,刘某出院,开支医疗费20799.66元。

2016年3月23日,刘某再次入院治疗,同年3月28日出院,开支医疗费7173.30元。

刘某住院治疗期间,张某累计给刘某支付医疗费一万多元。但是,等刘某出院后,张某不再愿意支付任何费用。张某认为,他们之间并非雇佣关系,他不应该承担刘某的相关损失。

为此,刘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是:刘某为九级伤残,误工期限为伤后210天,护理期限为伤后120天,营养期限为伤后120天。

否认雇佣关系,辩称垫钱

是因为亲戚关系

2017年初,刘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近12万元。

法庭上,张某认为他与刘某只是亲属关系,不是雇佣关系,对于刘某的意外受伤不负有责任。

张某表示,事发当天,刘某酒后不听劝说,坚持去工地溜达。到工地后,张某和房东均不让刘某上房拆支架,但是刘某一意孤行,之后发生意外坠楼事故。张某辩称,当时他考虑双方是亲戚关系,出于好心,便垫付了医疗费13000元。

房东也出庭作证,称刘某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张某和他本人均劝阻过,但是刘某不听。

经过审理,阜南县人民法院认为,刘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危险性,且张某和房东均进行过劝阻,刘某酒后参与施工,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其存在重大过错。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酌情确定张某赔偿刘某合理损失的40%。

最终,阜南县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张某赔偿各项损失费4.88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说法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虽然张某辩称没有雇佣刘某去干活,但对刘某在工地上摔伤的事实无异议。由于双方系亲戚关系,刘某受伤后,双方均没有报警,结合张某及时安排刘某住院治疗,并支付部分医疗费等情况,应该认定张某雇佣刘某务工的事实成立,双方系雇佣关系。

本案是发生在亲属之间的雇佣劳务纠纷。现实生活中,包工头口头雇佣亲属、同乡务工的现象很常见。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缺少书面证据,法院往往难以查明。为此,建议各方提前签订一份书面劳务合同,以便更好地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王刚 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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