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安徽新闻

以投资名义骗钱亲人也照骗

时间:2018-06-12

中安在线讯 据合肥晚报报道,现年47岁的被告人王某某,原为某银行职工,可为利驱使,自2008年至2016年,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种种投资理财名义,骗取他人资金计1100余万元。而她诈骗的对象,不仅有同学、朋友、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和邻居,甚至还包括自己的亲人,真可谓利令智昏。

借员工福利名义忽悠被害人

2016年9月26日,被害人孙某某向警方报案,称被王某某诈骗。

孙某某与王某某是初中同学,2013年9月,王某某对孙某某说,自己所在的银行有内部投资理财项目,是行里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奖励,很多同事都买了,每人限额50万,银行会出具现金缴纳书并担保。孙某某一听是银行内部给员工的福利,觉得是一个投资理财的机会,在王某某鼓动下,表示愿意购买。王某某让孙某某将购买款打到自己账户上,以自己名义交到银行,并承诺资金一定安全。孙某某虽对钱不交银行交给王某某个人有点不放心,但还是未多想,将钱转到了王某某的账户。

2014年6月,孙某某刚卖过房子,手里有几十万。王某某又对孙某某说,他们银行里有一同事与行长关系好,在一起做新三板投资,借钱给企业用几天就能出来,让孙某某赶紧凑30万元给她,孙某某就又转了30万到王某某账户上。此后,王某某又陆续以给企业借过桥资金等借口,从孙某某手里借了三次钱,共计174万余元。王某某在还给孙某某本息40余万元后,就未再还钱,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款。后来经过银行核查,王某某出具给孙某某的现金缴款书是伪造的,银行根本就没有收到缴款书上的那笔钱。

刘某,是王某某儿子的老师,2012年时,王某某说自己所在的银行对职工有一项福利,职工在行里存钱,可获2%利息,她可以帮刘某存钱赚利息。刘某觉得王某某是好心,便拿了25万元给王某某,让王某某存入银行,王某某给刘某一份“现金缴款书”;此后,王某某又以帮企业过桥为由,向刘某借款20万元。

为了钱,王某某是什么都不顾了,甚至骗到自己家人头上。她忽悠母亲、妹妹及妹妹的婆婆,说银行对内部职工有福利,若存钱到该银行,月息2分。受其忽悠,母亲借给王某某60万元,只拿回20万,妹妹和妹妹的婆婆也先后借给王某某75万余元,去掉几年拿到的利息,还有40万没有着落。

王某某诈骗案发后,该银行有关领导证实,王某某原本只是该银行的大堂经理,负责分流引导客户,为客户提供咨询类服务,不接触现金、贷款;而且银行存款与客户存款都是一样,不可能向内部员工支付2分月息。可是王某某蓄意隐瞒真相,实施诈骗,导致众多被害人受骗上当。

谎话连篇为骗钱亲人也上当

王某某以借为名骗钱的由头很多,除了以银行内部投资理财外,帮企业过桥、小叔子做灯管生意、父亲生病、朋友家出事等,都成为王某某骗钱的借口。

石某某与王某某是邻居,两家关系很好。2009年一天,王某某对石某某说,自己有很多朋友是做企业的,这些企业注册时需要一部分钱证明公司有实力,朋友找她帮忙借些钱。王某某问石某某可有钱,说可以帮石某某放钱给这些老板,每个月可赚不少利息,并拍胸脯保证资金肯定安全,不会有事。受王某某鼓动,石某某陆陆续续借给王某某90万元。可是直到案发,石某某从王某某那收回的本息只有40余万元。

金某某和王某某的母亲是朋友,2012年,王某某告诉金某某自己所在的银行在集资,说有人已经交了100多万,金某某凑了50万给王某某。后来王某某又以朋友吸毒被抓需要钱等理由找金某某借钱,金某某陆续借给她170万元,最后只收回29万余元。

李某某在某投资公司工作时,因工作原因经常要到王某某工作的银行去,因此与王某某相识。2014年,王某某对李某某说自己在帮企业筹集过桥资金,月息2%,问李某某愿不愿赚点利息。李某某信以为真,将自己母亲养老的10万元借给了王某某。过了几个月,王某某又以企业过桥为由借钱,承诺月息3%,于是李某某又转给王某某32万余元。2015年10月,王某某再次向李某某说某创投集团的经理急需钱过桥,月息2.5%,李某某说自己没有钱了,王某某便向李某某及李某某爱人薛某推销“惠享金”卡(一种信用贷款),让薛某将该卡里的30万元贷出来借给她,她付2.5%月息。因“惠享金”卡的贷款月息仅为1.4%,王某某付2.5%利息,可让薛某每月赚3000多元的利息差。薛某一想觉得很划算,于是便将“惠享金”卡里的钱贷了出来,提前扣除利息后,实际借给王某某27万余元。

后来李某某和薛某找王某某要钱,王某某找各种理由敷衍不还,后来还联系不上了。借出那么多,李某某最后只拿回6万余元。

郑某某是王某某的同事,2015年时,王某某说有个朋友家里出了点事,很多人在朋友家闹事,王某某让郑某某帮忙想办法借些钱给她。郑某某打电话给同学陈某,从陈某处借了30万元。可是到还款的时候,王某某却以钱在外面没收回来,没钱花的借口,一直未还该笔钱。

从2008年到2016年,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种种借口,先后骗取被害人资金11280933元。

而骗取的这些钱,正如她自己在庭审时交代的那样,都是供她自己花销挥霍了。某被害人说:她看到好东西就买,根本不看价格,到上海买衣服,一趟就买了8万元;办了好几张美容卡,经常去保养;买了3台单反相机,一台就好几万,还经常国内国外旅游;汽车也从狮跑SUV换成宝马320,后又换成宝马×3……这些大笔大笔的花费都是被害人的钱。

2018年2月8日,经合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黄骊魏巍)

  • 上一篇:案犯体重270多斤 脚链戴不住审讯椅坐不进
  • 下一篇:终身禁驾竟造牌上路 重罚没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