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6月10日,记者从淮北市中院执行局获悉,老太纵某是当地一家烟酒店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因为该店销售假古井贡酒,被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起诉至淮北中院。审理时,该烟酒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淮北中院经过衡量全案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并公告送达,判处烟酒店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1万元。
由于烟酒店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淮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淮北中院在向烟酒店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时,发现该店登记的营业场所所在地的门头和营业执照已更换且未找到经营者。于是在5月10日中院发布的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公告中,依法将该店及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纵某纳入其中。
说法:烟酒店虽已转让 名义经营者得担责
被上网公示后,老太纵某来到淮北中院找到承办法官,表示该店几年前就已转让他人,但工商登记却未变更,后又几经转手,她也不认识案件发生时此店的实际经营者,现在让她来赔这个钱实在觉得委屈。但依据法律规定,纵某作为烟酒店工商登记上的经营者,该店所负的债务应由纵某承担。 6月10日记者获悉,在执行法官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后,纵某表示理解并已全额缴纳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