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向贫困县倾斜;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深度贫困县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边建设边报批……6月11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用好用活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政策倾斜,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根据“若干意见”,为推动乡村振兴,各地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将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每年继续对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及其他各类扶贫建设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深度贫困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原则上不受年度指标限制。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予以重点保障。
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养老产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
对深度贫困县,我省将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深度贫困县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并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深度贫困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此外,我省还将大力保障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农村土地整治,贫困县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安排有偿调剂,并切实保障行蓄洪区居民迁建用地需要。(记者 桂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