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黄山在线报道,近日,屯溪区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现年26岁的女子吴某系休宁县人,在屯溪区务工。2017年12月22日17时许,吴某在屯溪区滨江路与栗园路交叉口凉亭处,发现人行道上一辆电瓶车车钥匙插在车储物箱锁孔上,车主忘拔。于是,她将钥匙插入电门锁孔,盗走电瓶车。经屯溪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瓶车价格为2610元。2018年1月20日,屯溪中市派出所民警在屯溪区茶小黑奶茶店门口查获该车,经询问发现吴某有盗窃嫌疑,遂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日,公安机关将该车交还被盗人黄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配合公安机关处置涉案赃物,未造成被害人损失,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