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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

时间:2018-07-20

合肥市近日出台《合肥市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到今年8月底前,合肥市将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合肥市将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该意见明确指出,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各级河长湖长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区湖泊管理保护、推行湖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等。

该意见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合肥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统筹做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合肥市将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湖泊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与此同时,合肥市还将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湖泊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湖长名单,在湖泊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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