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对虚假申报财产的程某罚款3820元。
程某系货车驾驶员,2008年至2009年期间,在张某经营的加油站多次购买柴油,共欠下油款1.4606万元,双方约定在2011年元旦前全部付清,并约定违约利息。2012年7月30日,程某逾期未给付欠款,张某多次向程某催讨无果,无奈之下,于同年10月起诉至黄山区法院。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程某给付张某柴油款及利息1.8606万元。
判决生效后,程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于是张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告知如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程某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逃避执行。执行法官调查了程某的银行存款、车辆及房产等财产信息,当时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案只得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待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再恢复执行。
“江淮风暴”期间黄山区法院对以前的积案难案开展集中清理活动。7月3日,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程某,程某仍称自己没有财产,无法履行债务。然而在法院对程某银行存款查询过程中,发现他在中国农业银行有8万元存款,立即将本案案款全部扣划至法院执行账户。至此,一起历时6年的执行积案顺利办结。
黄山区法院认为,程某虚假申报财产,违反财产报告令,其行为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程某处以罚款。(记者 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