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法官,请你们帮我做一做工作,千万不要把我上‘黑名单’,晚上我就赶回去。”7月16日下午,远在宿州市做工程的闵某得知林某与自己的合伙纠纷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时,连忙恳求马鞍山市和县法院执行人。
闵某与林某合伙经营一台挖掘机,后林某退伙,将双方共同购买的一台挖掘机转归闵某所有,由闵某向林某出具了一张11万元的欠条。由于闵某对该笔欠款久拖未还,经法院审理判决闵某给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闵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得知闵某现在在宿州市一处工地上做工程,便电话联系上了闵某,告知闵某若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把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的同时进行信用惩戒,必将影响其工作和生活。
7月17日上午一上班,驱车300多公里赶回的闵某“如约”来到和县法院,坦诚地向执行人员、申请人林某陈述由于近期工地事多、加之资金周转不畅,抱着想“拖一拖”的心理,没有及时在6月底按期给付,自己也知道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和进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代价,也不敢当“老赖”。在执行人员主持下,林某与闵某达成了就该笔11万元欠款的本息分三次给付的执行和解协议,闵某也如数兑现了首笔执行案款。(记者 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