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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暑假安全,家长监管到位了吗?

时间:2018-07-28

中安在线讯 据黄山在线报道, 暑假,孩子们脱离学校监管,自主时间增多,如果此时家长监护不到位,孩子则有可能发生危险。因此,孩子们在享受轻松假期的同时,暑期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儿童安全隐患随处可见

7月24日晚,中心城区世纪广场附近的滨江游园区内,不少家长正带着孩子在玩耍,秋千、滑梯……所有的娱乐设施周围都聚满了孩子。记者注意到,在此玩耍的以10岁左右的孩子居多,其间也有一些年龄较小的。但记者发现,几乎有7成的父母在陪同孩子玩耍时有看手机的习惯,甚至有的父母长时间盯着手机。20时左右,记者看到该区域一景观墙上,有一小男孩边爬边兴奋地喊妈妈,而他妈妈站在一边,抬头望了望,又继续低头看手机。这处墙面约有两三米,是一处景观墙,不允许攀爬,周围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有不少调皮的孩子爬到上面,十分危险。

超市内,虽明确贴有“如何正确使用购物车”的警示图解,但很多家长却没在意。24日晚,大润发超市内,记者看到一位年轻的母亲正带着孩子购买水果,其三四岁大的孩子没有坐在购物车内侧的车篮椅上,而是站在车篮内,并在里面蹦蹦跳跳,偶尔还跳到车篮前沿,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从车里翻出去,但推车的母亲聚集在人群中挑选着水果,丝毫没有注意到孩子的危险行为。

家长的安全教育做得如何?

第二次《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显示,意外伤害已成为我国0―19岁青少年儿童死亡的首因,中国每年因意外伤害死亡的儿童超过5万,7至8月暑假期间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而据相关数据统计,暑假期间,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隐患的主要有溺水、坠落、触电、被锁私家车内几类。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事故,大多源于监护人的疏忽、失责。记者查阅相关信息发现,这种监护疏忽并不鲜见,“蚌埠两女童7月被困车内殒命”“长安一4岁女孩从三楼坠下致肺部挫伤”“阜阳三名少年溺亡,最小11岁”的新闻比比皆是。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有着责无旁贷的责任,那么家长的安全教育又做得如何?市民胡雁与记者分享了自身的经历。“我儿子三岁的时候,有一次玩滑梯,我在旁边和朋友聊天没注意,谁知道他滑的时候太过用力,一下子冲了出去,结果把头磕破了。那次以后,每次他玩我都盯着他,叮嘱他小心。”市民汪顺有一6岁的女儿,她告诉记者:“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他的平安健康是父母最看重的事。做父母的一定要从小,并且经常告知他们哪些危险的地方不能去,哪些危险的事情不能做,把危险扼杀在摇篮里。但在实际生活中,关注孩子成绩的父母很多,关注安全的父母却不多。”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当前,我市各地中小学迎来两个月的假期,少了学校的集中管理,孩子们因安全意识薄弱导致的各种意外也会增多,此时家长的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家长一定要多向孩子灌输安全理念,加强监管,杜绝悲剧发生。”

儿童安全需父母“护航”

记者了解到,在2017年的全国两会上,李铀、曾蓉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其中提到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平均每天死亡270多名,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这份提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委员曾蓉表示:“未成年人的监护失职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家长自己没有意识到有危险,造成孩子的伤害,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二是不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是家长本就没有重视孩子的监护。”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我市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巴媛媛对此表示:“养儿育女虽是一件辛苦的事,但无论如何,家长都必须根据法律充分行使监护权,承担起监护责任,不能让幼儿单独留在家中或者离开自己的视线,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忽视安全教育,将孩子置身于安全隐患中,不仅是对孩子不负责任,产生的不利后果也要家长承担。其次,除了家长要重视安全教育外,未成年人自身也要始终牢记安全第一,要遵循父母、老师和成人的教导,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在防止自身遭受伤害的同时,避免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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