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就泾县“3.14”杀医案被告人卫敏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卫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告知了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卫敏陪同妻子曹某某到泾县医院门诊三楼内镜中心做肠镜检查。因对肠镜检查过程不满,被告人卫敏遂在医院内镜中心走廊里辱骂医生,并与前来阻止的医生赵某某发生冲突,被告人卫敏持折叠弹簧刀,捅刺被害人赵某某胸部,致使赵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卫敏为泄私愤,持刀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