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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杀猪刀、戟和匕首“讨债” 歙县这8人被判刑

时间:2018-07-31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 日前,经过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歙县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寻衅滋事罪一案当庭宣判,8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一年二个月到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查获的杀猪刀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因被害人洪某某欠其债务拒绝归还而与洪某某在电话中发生言语争执,遂纠集被告人陈某、江某等人一起前往王村镇横关村讨债,并利用杀猪刀、戟、匕首等对洪某某进行威胁,后因洪某某报警8人陆续逃离。

此外,被告人陈某、江某等人还在屯溪多次持凶器威胁恐吓、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共同犯罪,其中多名被告人有犯罪前科,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在犯罪后又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歙县法院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已审理4起涉恶势力案件,本案是到目前为止涉案人数最多、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起涉恶性质的案件。

(歙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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