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995年11月一天,在浙江湖州织里一家小旅店里发生一起灭门惨案,旅店老板一家三口和一名住客被残忍杀害。2017年,当地公安部门历经22年终于将此案侦破,来自南陵县的刘某彪和汪某明为了谋财,住进这家旅店杀人抢劫后潜逃,刘某彪回到老家还成为了一位小有名气的作家。7月30日下午,湖州中院对“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
为谋财制造灭门惨案
1995年11月28日,凶手汪某明、刘某彪来到湖州织里镇,入住该镇晟舍新街闵记饭店旅馆内,企图暴力劫财。很快,住在同一房间的山东人于某某成为二人的目标。
11月30日凌晨,趁于某某熟睡之际,汪某明、刘某彪用榔头猛击于某某头面部数下致其死亡,并劫得人民币二十余元。因所劫钱财较少,二人又以退房结账为由将旅馆老板闵某某骗至两人房内,向闵某某威逼钱财,并将其杀害。为进一步劫财,汪某明先行潜入闵某某和妻子钱某某的房间,向被害人钱某某威逼钱财,无果后将钱某某及其12岁的孙子杀害。随即,二人在该房内大肆翻找财物并搜得人民币一百余元。
案发后,凶手从旅馆一楼后门逃离,自此“人间蒸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湖州公安经过22年的不懈追凶,于2017年8月11日,分别在安徽、上海将刘某彪、汪某明抓获归案。该案经最高检核准,予以追诉。2018年6月7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杀人案。
两罪犯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然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某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湖州中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杀人凶犯成了作家
令人想不到的是,只有初中文化的刘某彪在逃回芜湖南陵县老家后,凭借自己的中短篇小说集《一部电影》,在2009年获得了2005-200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三等奖,此奖项被业界称为“安徽文学奖”,是安徽省最权威的文学类评奖,刘某彪成为芜湖市第一个获得该奖的农民作家,2013年7月,他成功加入中国作协。
“你想要我当逃犯?”
“村里人都知道了?派出所是来找我的?”
这是刘某彪2016年发表的一篇题为《豆腐》的中篇小说中,主人公杨景丽说过的台词。文章发表的第二年,他接到了配合公安进行DNA采样的通知。
而汪某明则是上海一投资咨询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成了一位成功商人。
(记者 苏艺 实习生 刁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