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淮南网报道,大多数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基本在结账后不会仔细核对每一项价格,很少有人会想到,一些不良商家在超市商品货架上标一个价,在收银台结算时却是另一个价。7月30日,市民李女士找到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说出了她在南京新百精品便利店内购物时遭遇“低标高结”的消费陷阱。“7月29日下午,我带孩子到位于南京新百一层的良泊荟――南京新百精品便利店内购买食品。当时挑选了一款名为“张君雅小妹妹巧克力甜甜圈”的食品后,看到货架上标注的是8.5元一袋,而结账时,收银员却收取了10.80元。我当时就提出了质疑,便利店工作人员查看了货架上的标签确实是8.5元一袋,当时就提出让我退货,可食品已经打开给孩子吃了。虽然只是多收了我2.3元,但每天像这样遭遇‘低标高结’的陷阱而不知情的市民会有多少?所以希望通过淮河早报、淮南网热线提醒市民,在超市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对照购物小票与商品标注的价格是否相同。”
记者调查:便利店“低标高结”商品已无价格标签
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于当日就赶到了南京新百一楼的良泊荟――南京新百精品便利店。在店内的一个货架上看到了李女士所购买的“张君雅小妹妹巧克力甜甜圈”但是该商品并未标价。而根据李女士当时拍摄的价格标签照片显示该商品品名为张君雅巧克力甜甜圈,标注价格为8.5元每包。但是根据购物小票显示产品为张君雅小妹妹巧克力甜甜圈,价格为10.8元每包,确实存在价格欺诈的嫌疑。根据相关规定,商品销售应该明码标价,而在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采访时发现,该便利店其他商品都有明码标价,唯独这款商品没有价格标签。
田区物价局将会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南京新百精品便利店涉嫌价格欺诈的问题,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来到了田家庵区物价局,并把相关证据提供给了田区物价局负责人,田区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南京新百精品便利店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价格欺诈,我们将介入调查,如果价格欺诈行为属实,我们将会依法对其处罚。”当日,田区物价局就在电话中把调查情况反馈给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据南京新百精品便利店负责人解释,当时是营业员挂错了标签,所以导致该件商品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但这只是商家说辞,下一步我们将会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对其处罚。”
《消法》规定商家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获最低五百元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欺诈消费者最低赔偿500元,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只购买了1元的商品,当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也能依法获得最低500元赔偿。这一惩罚性赔偿条款,给予了消费者更多的维权正能量。价格欺诈行为法规规定为,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而该超市的做法完全符合法规规定的价格欺诈特征。
记者提醒:超市结算一定要核对价格发现“低标高结”依法维权
很多市民在超市购物结算时,都没有仔细核对价格的习惯,尤其是购买商品较多的时候,更不会仔细核对所购物品实际价格与标注价格是否一致。这就给一部分不良商家可趁之机,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获取利益。在此,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提醒广大市民,在超市购物时,一定要看清商品价格标签,然后再与购物小票认真核对,以免掉入不良商家的“低标高结”的价格陷阱。(记者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