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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正大医院假借公益活动误导患者被罚20万

时间:2018-08-07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018年以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开展了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日前,省工商局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涉及到医疗、房产、汽车、化妆品、教育等多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池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甚至打出了“开着捷达跑,镇长都说好”这样的广告词。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在腾讯房产网(淮北站)、淮北房地产交易网上发布“淮北国购广场*缤纷街”房地产广告,含有“10年返租80%即买即租”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1月,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没款22.2万元。

二、合肥正大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官网发布医疗广告,含有“3分消炎、10分灭菌、不复发”、“治疗不孕不育成功率达98%”等保证功效的内容。以及在未取得合肥市经开区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妇联及合肥论坛等多家媒体的名义,假借公益活动宣传,误导患者就医,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2018年1月,合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三、合肥闺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化妆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天猫店铺发布含有“美白去黑色素”、“去淡化黑色素”等内容的化妆品广告。实际该化妆品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4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四、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单发布“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药品广告,而“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属于处方药。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的规定。2018年5月,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1万元。

五、安徽银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分别发布户外广告和互联网广告,广告中含有“全自动玻璃切割设备全球第一品牌”、“中国最大的专业玻璃切割流水线设备生产商”等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5月,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六、宁国市银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房地产户外广告,广告中使用“风水大师”、“鉴家居风水”等带有封建迷信的词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1月,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七、池州协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内容为“开着捷达跑镇长都说好”的汽车户外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2018年4月,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3万元。

八、绩溪锦元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绩溪网(绩溪论坛)”上发布含有“你买店铺我付按揭,10年70%收益”字样的互联网广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3月,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1万元。

九、郎溪县龙康油茶树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网页上宣传介绍“石佛山”山茶精华油具有治疗皮肤疾病和消炎功能,实际上“石佛山”山茶精华油属于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5月,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十、芜湖学志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含“2017年高考本科达线率91%”的传单广告和含“中考保送班……签约保证100%录取”等内容的招牌广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8年3月,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万元。

(通讯员 盛青松 记者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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