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合肥市区未来或禁止任何时间燃放任何品种烟花爆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未来或面临最高500元罚款,物业、宾馆、酒店对责任区内违规燃放不劝阻、不举报的,将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
市民可于6月10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发送邮件和电子邮件提出意见,邮寄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地址:fzb63538475@163.com。
-禁限放范围市区未来或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未来合肥市区范围内或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游园、绿地、苗圃;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等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任何时间燃放任何品种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这也就意味着,未来省城市区春节等节日或许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购买烟花爆竹或将实名登记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合肥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还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只能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和燃放作业单位应当采取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信息。未来合肥或将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对购买烟花爆竹实行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理措施。
-燃放要求违规燃放或面临500元罚款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也应当遵守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不得将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也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来都有权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或将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举报反馈制度,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部门职责物业、酒店不劝阻不举报将受罚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是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服务区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区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