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从现在起至6月10日,《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合肥市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升级、降级实施动态管理,而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地下没有发现文物的才能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
文物升降级将动态管理
今后,合肥市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实施动态管理。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定期评估制度,并制定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的升级降级撤销程序,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
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核定、升级、降级、撤销前和定期评估时,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征询同级规划、土地、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地下无文物土地才能卖
为了尽可能保护未被发掘的文物,《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历史资料、考古调查普查结果,对可能集中埋藏文物的区域,分别划定地下文物丰富区或者水下文物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
在地下文物丰富区或者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土地供应前,应由土地储备中心或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含开发园区管委会)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未发现地下文物方可办理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手续。
而对于其他区域总用地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鼓励公民合理利用文物
《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比如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开办教育、培训基地;开办民宿、客栈等休闲设施等。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保护点的,可以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依法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此外,《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文物保护经费用途,除了用于博物馆的免费开放、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等,还将用于由政府财政承担费用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国有博物馆藏品的征集、保护以及对捐赠者的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