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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安徽789户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时间:2017-04-12

  今年3月1日起,我省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截至3月31日,全省共有789户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上,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在公告期满45日后,各级企业登记注册部门将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及时办理核准。

  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相比,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在四个方面作了简化。一是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二是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除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之外,企业只需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上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三是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或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四是缩短了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登记公告的45天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提出异议。

  据了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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