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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之下 他将别人20多万的车烧了

时间:2017-05-24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有了纠纷,可以有很多途径和平解决。可如果意气用事,酿成了严重后果,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李凡将别人价值21万元的车烧毁,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春节,大家都沉浸在新年的气氛中。家住颍上县某村的李科和李凡,却因一点琐事,窝了一肚子火。李凡在家中越想越气,觉得无论如何要给李科一点颜色看看,要不以后就成了“受气包”。机会来了。4月27日凌晨,李凡骑电动车携带四只装有汽油的塑料桶,到达李科家门口。当时,李科家旁边停放着一辆大货车,平日里李科开着它跑活。

  李凡一气之下,将汽油泼洒在货车下方,随后又将另一个装汽油的塑料桶打开,塞入毛巾,把该汽油桶放在货车副驾驶后面。

  最后,他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毛巾,汽油迅速燃烧,将该货车烧毁。

  这口恶气是出了,但李凡的行为却构成了犯罪。经颍上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该货车价值人民币21万多元。李凡一听自己犯了罪,赶紧到李科家登门道歉,拿出2万元赔偿李科的经济损失。看在多年感情的份上,李科原谅了李凡的一时糊涂。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认为,案发后,李凡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处李凡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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