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纪委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微腐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把握重点对象,在七大领域推进“微腐败”治理工作。
这七个领域涉及民生、扶贫、环保、工程建设、行政权力、基层党组织和阳光村务等。
其中,民生领域:重点整治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克扣侵占、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问题,保障民生工程惠民利民。
扶贫领域:重点整治张冠李戴、虚报冒领、层层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保障精准扶贫落到实处。
环保领域:在督促依法打击排污主体违法行为的同时,重点查处收受他人财物放纵违法排污行为,随意执法、查而不处、处而不究,以及环保督查执法“一阵风”、执法处罚时紧时松式等问题,保障生态环境建设顺利推进。
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整治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建设、乡村道路升级改造,以及美好乡村等建设中出现的规避招标、违规承揽、插手干预项目和虚增套取工程款、骗取征迁安置和补偿金等问题,保障政府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
行政权力行使:重点查处公务人员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问题,保障权力运行公正透明。
基层党组织中的“村霸”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干扰选举、欺压百姓、胡作非为,以及村居干部作风霸道、独断专行、不依法办事,甚至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等问题,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重点整治侵占或随意处置集体“三资”、民生工程和扶贫信息不公开或假公开、村居事务流程不落实、村居干部不接受监督或村居监督委不作为等问题,保障村居群众对各类政府奖补扶持救助资金进行有效监督。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建立治理工作机制,做到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的“笼子”,有效解决“微腐败”治理工作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